2010年2月5日 星期五

從程序正義的有限性談基督徒祭祖的「孝不全症」

從程序正義的有限性談基督徒祭祖的「孝不全症」
藍世光寫並定於20100205光明齋
媒體報導,美國十人企圖走私海地孤兒離境;被攔下而以綁架嫌疑被關候審。(YAHOO奇摩新聞20100202 ;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273328/IssueID/20100201 蘋果日報20100202;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263987/IssueID/20100128 蘋果日報20100202)程序正義的標準在哪裡?
那十人沒經合法管道取得領養許可,要用愛心打發程序正義,企圖闖關。海地政府就是程序正義的一方,也為「愛」(保護小孩)而攔截抓人送審。依報導,那十人的周邊作為(浸信會教徒,愛達荷州「新生命孩童庇護所」成員,已取得多國的准許入境文件)很好,就只是沒有向海地當局申請任何文件的正義作為。海地政府的程序規定代表正義(聖經中上帝給政府的權力),但力量太弱(人民自願無償送出小孩;政府只能把關而幾無救濟能力;連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CEF)也只能走一步算一步。),太弱不代表應該被輕視。
就孝含「有對生之孝也有對死之孝」的觀點來說,基督教會引「孝順父母」打發祭祖,並用追思禮拜企圖對祭祖的事蒙混過關,可知教會得了「孝不全症」:一、用對生之孝以偏蓋全「對生死之孝」;二、用追思禮拜非祭祖且不一定敬祖指稱祭祖、敬祖。這樣的程序正義「標準」,作為拒絕我在教會會堂做正式公開的感恩見證的依據,便是程序正義的有限性,也可能是錯誤性。
筆者藍世光作為基督祭祖福音的發現人及宣傳人,曾正式向教會申請在教會會堂做正式公開的感恩見證,遭到教會當局拒絕。我是遵循程序正義之下的被拒者;這裡,教會的程序正義標準是由當權者對基督祭祖福音的有限認知與堅持己見。
如上述,我是遵循程序正義之下的被拒者。那十人卻是自認擁著程序正義標準的犯法者。依基督神學理念,對我申請公開正式見證做出拒絕裁示的教會,便是擁護「孝不全症」而無心治療的自大者。因為在教會公開正式見證,乃是上帝賦予兄弟姊妹的權力;教會卻選擇性否決了我的權力。
本文的立論基礎網站資料:大啟基教網誌 http://kblue24.blogspot.com/ 。歡迎看官進入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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