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3日 星期三

祖神靈三位一體


綜觀基督《聖經》關於「祖」的內容,研究者理出如下數項:行業祖師、民族始祖、歸祖團體?、死歸祖、祖宗(祖先及宗族團體)、祖之神、歸祖名向祖誓約、續先祖增添罪、祖之教、祖之罪、祖燒香、祖墳、先祖。

其中,祖和神有相對關係的表述,有兩種:祖之神、向祖誓約。如果你由此認定祖和神是相對的兩方,便錯了。因為那是尚未超越的說法。超越,祖就是神。這麼說,祖之神就是祖就是神,向祖誓約就是祖向神誓約。這是什麼道理?這是人間的道理,應該不是神的道理。神的道理是:祖靈回歸為神不是屬神。說「屬神」是指範疇性的屬於神,是人的思維推論所得。但神是超範疇的,祖靈回歸為神說明祖是神。向祖誓約也是相對的表述,超越便是祖起誓或神起誓。

能力有限的人類,給神各種名目。超越便是,不超越便自受禁錮。13:17 :「這以色列民的神揀選了我們的宗,當民寄居埃及的時候擡舉他們,用大能的手領他們出來」。這種分別象的說法是聖靈的運作現象。人看祖或神不能這般看法。因為神就是祖,祖就是神。

上述「歸」是主動,是超越,「屬」是被動,是未超越。9:5 「列就是他們的宗,按肉體說,基督也是從他們出來的,他是在萬有之上,永遠可稱頌的神。阿們!」這說明基督(一般認知的耶穌)不是神,也不是三位一體的一位,那一位是祖才對。因為三位一體依橋於靈。耶穌死後是人祖,也回歸於神,等於神,這和所有人的祖先一樣。《聖經》中多的是提及「父」、「子」,就未曾提及「聖子」。耶穌自擡身價的作為,本文不評述。確切地說,「聖父、聖子、聖靈」就只是「父、子、靈」。這三位一體象徵時、空的超越性連結,超越性的時間以「父」、「子」連結,神在其中;「靈」連結空間性的人、神,祖在其中。

拙著〈靈是橋〉中提到「靈屬神」是人對三位一體尚未超越的說法。一超越,神是靈,靈是祖,祖是神。下引的「神的靈」、「我的靈」都如此:

 

創1:2 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的靈運行在水面上。

6:3 耶和華說:人既屬乎血氣,我的就不永遠住在他裡面;然而他的日子還可到一百二十年。

 

不要驚訝於歸祖名、續先祖增添罪、祖之教、祖之罪、祖燒香、祖墳等等表述,因為不僅僅這裡,祖就是神,神就是靈,靈就是祖。

綜論:神是祖先

      從人由下向上說,神是超越自我的整體。任何「從神由上向下」說神的說法,都是人為的,即是從人的說法。

拙文〈祖先是神〉引「創1:26 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用群體概念說祖先是神。拙文〈兩人之神〉卻提到:

 

任何「我們是神」的說法,都是片面的、暫時的、表象神化的,包括上述的「兩人之神」、「人們是神」。當然,單一個人的「我」更不可能是神了。

 

這幾乎否定人是神(名詞,非形容詞)的可能性。而拙文〈靈是橋〉提到:

 

人歸於神家(這裡指死亡的榮歸主懷)和上帝在一起是和上帝合一,因為人本是神的一部份,神才會把人特別暫時「釋出」。只有人被「暫時釋出」才是神外在的所有,否則都和上帝合一,否則神如何「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1:26呢?

因此,祖靈就是神靈。祖就是神。

 

這說明死人是神。關於上述引文中的「我們」,有說是耶和華和耶穌的,有說是聖父、聖子、聖靈的。當我提出「我們」超越「該兩者或三者,以致大到無限」的觀點,兩位外國來的傳教士(美、星)馬上表示認同,且說他們所言和我相同。

對「我們」的解析,也要回歸神。神這個超越自我的整體,人因著「依樣被造及神的靈」而有神性,但活人畢竟不是神(神性與神當然不同),因為已被外在於神。但人死後,一分為二(漸進的),肉體歸諸天地,「靈回天家」的基督教思想說法亟需細述。「靈回天家」是與上帝合一,即只有神,沒有「死人在天家」。

人在祈求神旨的過程,總是從感受得到(眼觀、耳聞、身觸、心想)的現象開始的。華人深入祭祖,也是依循這個途徑。祭祖就是祭神,因為祖靈就是神靈。祭祖,沒有「神不喜歡」的道理。至於祭「祖」、祭「神」的名目不同而相容其行,是「超越」的本質。超越才能符合神旨。

祭祖、祭神並行,福音才是「白白而得的恩典」的現象。祭祖感而知(祖)神,相遇於別人對神的感知,似曾相似,因為有聖靈在做工。相遇於別人對神的感知,似有不同,也因為有聖靈在做工。這裡的相似其實是同一(神),不同其實是角度(出發及關照點)。

你可以說祖先是神的一部分(人未「超越」的說法),也可以說祖先是神。但你不可以說祖先歸於神、祖先屬於神。因為祖先產生質變如上述,不再是近似於人的屬於神的人,而是超越性的神(整體)。這時,你無法分辨是祖還是神,因為那是超越自我的整體。

在一篇名為「死刑課題另一章」的文章[1],作者以「基督教信仰並沒有功過抵銷的概念,與一般社會的理解是出於一種補償的概念完全不同。」說死刑的不該,及自己支持「廢死」的理由之一。只因「沒有」就反對功過抵銷,全然沒有「超越」的心態與作為。相對的,另一篇文章〈死刑合理?不合理?〉[2]的作者寫出《胎兒與死刑犯:基督信仰的人觀與生命倫理》的摘要。摘要原文的作者[3]指出:

 

死刑之合理,聖經有甚為充分的理據:

基督信仰的核心內涵之一就是建立在肯定死刑這個前提上,因為基督信仰相信,所有人都因第一亞當之罪而被判了死刑,但第二亞當耶穌基督的救恩則救人脫離這個死刑。、、、任何承認耶穌基督之救恩者,都要承認人類普遍被判死刑的事實,否則信耶穌基督就是不可理解的。這個(基督宗教)根源意義的死刑是現實上做為國家刑法之死刑的基礎,基督徒要理解死刑必須從這裡開始。」

 

且慢斷章取義「耶穌基督的救恩則救人脫離這個死刑。」因為耶穌表示要成全(包括死刑)律法。

「如果人有憑有據而不從,只對「沒有」挖苦而拒從;是同於他人真感受神,你卻堅說「我沒有神」的平行表述;彼此沒有交融的契合點可言。但是,你的真實感受是感受,別人的真實感受也是要尊重的感受阿!否則如何「因人之感神而己親求神」?有沒有神是涉外事務,上帝是否贊同死刑卻是教內的「聖經」事。不要忘了「聖」經的地位啊!

同理,祖靈即神靈,「祭」祖不該是偶像崇拜這回事。因祭祖而識神,其來有自。祭神之人,再祭祖是神旨。因為「超越」,祖先是神,神是祖先。「人們無論如何稱呼上帝都無妨,他們必皆有效且具神聖意涵,褻瀆上帝實為不可能(「十屆」所說「不可濫用上帝之名」是另一事)」[4]。這種超越同理於「上帝不可能被視為『旁人』而論及」的表述,便是你、我都沒資格說「祖是祖」、「神是神」。

只祭神是從人由上而下(模糊現象)而上的「可能性」儀行。只祭祖是從人由下向上的「踏實性」儀行。祭祖又祭神,或祭神又祭祖,才是「祈求性」、「印證性」的敬虔儀行,也才是坦承面對「超越自我的整體」的正確態度與作法。



[1] 許俊輝。死刑課題另一章。台灣教會公報(p.10)。2012,12,14----12,30;3174期。
[2] 〈死刑合理?不合理?〉。基督教論壇報14版讀書樂,無標作者。基督教論壇報:2013年一月12-15日。
[3]柯志明。胎兒與死刑犯:基督信仰的人觀與生命倫理。聖經資源中心。該引文無示出版年月。
[4] 王世宗。真理論述──文明歷史的哲學啟示。台北市:三民書局。200811月。

反思與進步印證「雙重教籍」

引言
20121013日,08000830,「好消息」電視頻道,提姆凱勒講「神的憐憫」(如照片,拍攝自電視畫面)。

主文

提姆凱勒舉例說明每個不同的文化背景都會對基督《聖經》中神的憐憫有意見。並說如果只說自己的文化而無法接受基督《聖經》中神的憐憫,是太狹隘、太傲慢了。接著他帶領大家看聖經中如何說神的憐憫。

我要反思:論憐憫而只談基督《聖經》中所說神的憐憫是不是也太狹隘、太傲慢了?基督徒對自己可以只談基督《聖經》中所說神的憐憫;面對不同文化背景的大眾,相交、共同理事時,便不能只限於基督《聖經》中所說神的憐憫了,例如面對法律時

進一步說:我既有和基督《聖經》不同的文化背景,我也認知到基督《聖經》中所說神的憐憫,也接受該思想的實用性,但我並不失去原本自有的文化背景思想,而是知道憐憫的表現方式與標準不限於基督《聖經》中的範疇而可有其他方式與標準。如此,依提姆凱勒的標準,我是不狹隘也不傲慢了。

如此,我在精神、行動(適時地認可、體諒、包容、付出的行動)上是「雙重教條」的實踐者了。雙重教條指:我原本的文化背景教條及基督《聖經》的教條。

從我「受教」的立場說,我在「憐憫」這主題虛心受教,我是雙重教籍了。這雙重教籍指原本文化背景(例如儒家、儒教)的教育啟示體系及基督《聖經》的教育啟示體系。我在儒教體系中,也在耶教體系中;我受兩者之教。就好像我學英語和越南語(兩者都有文化在其中),我跟從兩位老師,我的學籍在兩位老師的紀錄資料中都存在。我這種「雙重的受教籍貫」也表現在宗教教育。我是儒生也是耶徒。

本文僅就儒、耶為言。長期以來,不論我對耶教多投入(例如發文傳福音),我都是虔誠的儒生。自我認定是擁有「雙重宗教籍貫」的人。

拋問

給宗教徒的問題:銀幕上

神等於是說

約拿,你的心重視這科蓖麻

所顯示偏重的現象,在儒、耶「雙重教籍」如何解套?

2012年7月8日 星期日

聖靈說聖徒


活動一個接一個

唸書變少又變少



向上帝勤勞禱告

驚耶穌人格謾笑



聖靈說

你很爛  你很老

偏要  將別人

綁在教堂 



仁心動  不可少

奮做功課

將情比情不私了

把理論理眾人考

聖靈說平安

老祖宗  會心笑

2012年1月29日 星期日

基督教徒的嘴臉──祭祖、拜祖先篇

本文的定義
本文的定義:一、基督教徒,指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傳播教會福音的,已學成教士的,不屑自己拜祖先中稟報祖先的,徒衆而非學徒。二、教士,指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傳播教會福音的非平信徒。三、嘴臉,指表面的說詞(嘴)與態度(臉)。
對一篇文章作者身份的感慨
本文回應一篇文章,並藉此說明「為上帝作見證的正式公開行動」必須受到全然尊重、專心對待、成就美事。先說沒高學歷的人呈現的宗教行為更真實。我曾聽教會講道者以鄉間老嫗虔誠念佛引伸說明對上帝虔誠的重要。那老嫗,顯然是沒有高學歷的人。妻子的老同事給了我〈從華人思想到華人民間信仰〉(以下簡稱「從」文)這篇文章(《輔大神學論集》p.147’148);作者卻是「高學歷」中人。拜祖先的人非高學歷不可。或有高學歷而不拜祖先的,筆者推想當事人有自認充足的理念支柱。但是,裸理念無法「勝」過虔誠的行動;念佛的人「贏」過去教會而不禱告的人,拜祖先的人「高」過滿腹經綸的不拜祖先者。
對「基督宗教對遇拜祖先」的回應
「從」文從思維模式談到「基督宗教對遇民間信仰」。除了更深入剖析民間宗教,對「拜祖先」的態度,是不長進的了無新意而已。
一、祖先是死人,耶穌也曾經是人。耶穌現在被當成神;如果有祖先被當成神,也是正常的事。這一點是我「經世致用」的表述,也是異於一般理解「三位一體」的表述,也是合於「上帝」觀點的表述。顯然「基督教徒」的福音不見容於華人社會中的筆者在下我。「基督教徒」能怎麼辦?呈現愛心、付諸愛行就能有所辦,但這不是基督教徒的專利,上帝也看得到眾異教中合上帝旨意的人。
二、追思禮拜不是拜祖先,根本沒拜祖先,基督教徒萬萬不該不屑自己拜祖先。拿追思禮拜作為搪塞工具,實在幼稚、蠻橫,而且有以假亂真之嫌。這一點請參閱〈基督宗教要墮落到和其他宗教一樣綁架信徒的祖先嗎?〉乙文[1]。上述基督教徒不屑拜祖先的一廂情願的主要依據是基督《聖經》沒有「祭祖」,有敬拜上帝。但是,如果基督教徒的嘴臉和行動一致,便「我們不該對猶太人的祭祖形式太過苛求」了[2]。因此,不(屑)拜祖先便掉入文字相(書籍中的有、無記載)的陷阱之中,而且是苛刻行事(對待拜祖先一事)。基督教徒,懺悔吧!愛心、愛行要先在這裡自然展示。
感謝與總結
寫文章是要花時間和精神尤其是忠誠的。感謝「從」文的作者劉清虔主任。感謝紫雲姊提供資料。
「從」文通篇「關於拜祖先」的「基督信仰」,只有兩點:「a.祖先也是人,用紀念的方式,而不把他們當作神來敬拜。B.建立家譜,舉行追思禮拜,讓祖孫記得祖先的言教身教。」這可以說是「基督教徒的嘴」。我的重點回應已如上述,便是我──宗教上多重身份,信仰上單一意識系統的「基督徒」而非「基督教徒」的「回嘴」內容。
說「嘴臉」,乃是就文論事。作為〈從華人思想到華人民間信仰〉的文章內容,架構固然得當,但是該文可作為「基督教徒的臉」的一段話,即作者提到:「華人對基督信仰的排斥,並不盡然全是因為拜祖先的關係,思想模式可能佔有更大的比例。」讓我有「該文作者擴大了範圍,模糊了焦點」的感受。除了拜祖先與拜其他神祇,誰能說出華人排斥基督信仰的其他原因呢?就算有,也不是至重要的原因。雖然多人因為「不能拜」而和基督教會保持距離,但在臺灣總人口中佔極小比例的基督信徒可以因為信仰基督而不拜其他神祇,然而其中不少信徒卻在受洗後還不忍將祖先牌位「聖別」又是何故?筆者因「拜祖先」的觀點從被臺灣基督長老教會「勉強」接納,然後又被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拒於「為上帝作見證的正式公開行列」之外。
從對〈從華人思想到華人民間信仰〉這篇文章的回應,我要說:基督教徒的嘴臉,需要用愛行顯容。




[1] 藍世光(2010)。《大啟基教》網站。從  http://kblue24.blogspot.com/2010/02/blog-post.html,下載於2011,12,04
[2] 藍世光(2010,01)。耶穌祭祖宣言。《大啟基教》網站。從http://kblue24.blogspot.com/2010/01/blog-post_20.html  下載於20111204

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近代教會的歷史」記錄及提示


「近代教會的歷史」記錄及提示
20110429(五)好消息頻道「近代教會的歷史」(節目主旨),和修齡一起觀賞,記錄及提示
    藍世光寫於20110429定於20110507光明齋

紀錄內容:
基督教
回教
印度教
民間宗教
佛教
新興宗教
無神論
合計
大約1900
35
12
13
10
8
0.4
15.2
93.6
大約2000
33
20
13.5
6.2
6
0.7
79.4
一、廣義的基督徒,全世界:90﹪有聖經;1/3是基督徒(天主教、基督新教、東正教、英國聖公會)。
二、印、回增人因生育。回的教義:父母是慕斯林,子女便是慕斯林,否則處死。
三、中國劃歸民間宗教,目前人數增升中,有無神論者轉入。氣功不是純種無神論者。19492009的發展。地方差異大。變節就變節了!目前教會教育邁向系統化、制度化、學位化。海外宣教有聲音沒策略。

註:數字不合,但所聽真實,如有差距,不礙收錄及適當呈現。

已向修齡提示:這系列演說是好,但每個看、聽的人都要對一事深思:講者講神學時,多用「異端」指不同的教派,今天說統計數字時,反而以「廣義的基督徒」納入統計及表達。

20110507
那種「異端」與「納入」的矛盾表現而不自知,是愚痴,是自以為是,是迷悟。說「愚痴、自以為是、迷悟」是就宗教團體而言,不是就該演講者而言。
其所謂「變節就變節了」,顯示講者及教會接受事實,但「變節」二字應該只是就宗教及教會團體而言。當事者不一定認為變了節,反而可能認為是「轉入正道了」。」尤其就超越宗教團體的信仰理念而言,當事者確定是更趨近自認的正道了。

2011年5月7日 星期六

上帝語言沒有「放棄祭祖」


上帝的語言沒有「放棄祭祖」。上帝更說:

    1. 太10:8(註[1])你們白白的得來,也要白白的捨去。
    2. 羅3:24 如今卻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
    3. 羅8:32 神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的賜給我們嗎﹖
    4. 林後11:7 我因為白白傳神的福音給你們,就自居卑微,叫你們高升,這算是我犯罪嗎﹖
    5. 啟21:6 他又對我說: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終。我要將生命泉的水白白賜給那口渴的人喝。
    6. 啟22:17 聖靈和新婦都說:來!聽見的人也該說:來!口渴的人也當來;願意的,都可以白白取生命的水喝。

基督徒所得上帝的恩典是「白白」得來,自然說明為入教而「放棄祭祖」是莫須有的事。任何為加入泛基督宗教含團體或信仰,而放棄祭祖,都是畫蛇添足的事。

祖先是近距離的對象,上帝是遠距離的對象,這種距離在人的心理。可說是上帝的旨意。上帝的大能有幾?不是距離好比擬。

上帝沒有「放棄祭祖」的言語。「捨了」、「放棄」的竿子,不打人祖席。



[1] 馬太福音第十章第八節。以下章節數類推。以下篇名如下:羅:羅馬書;林後:歌林多後書;啟:啟示錄。